會務與活動

勞團:夜班保障不能只靠勞資協商 / 1131201中國時報A4綜合新聞版
全國產業總工會理事長戴國榮認為,晚上10點至翌日6時的夜間工作為違反正常生理時鐘的「魔鬼時間」,嚴重影響勞工身體健康,雇主應該重新評估夜間工作的必要性,並應限制如醫院、保全等必要夜間工作行業別。

戴國榮建議勞動部,未來修法除了明定要提供津貼、交通工具或宿舍予夜間工作勞工等必要協助外,更應該要求雇主提供夜間工作的勞工健康追蹤檢查及醫療協助後,才能夠要求勞工夜間工作。
勞動部撤修法 夜間工作無保護措施 / 1131201中國時報 A1要聞版
全國產業總工會理事長戴國榮認為,如果需要工會同意的條文都被認定違憲,將影響勞工團結權,原本台灣有談判能力的工會組織率就偏低,再被削弱後恐怕會萎靡不振。
學者:輕率立法、定義不清 恐造成職場緊張 /1131130中國時報A3焦點新聞
全國產業總工會理事長戴國榮強調,以美國馬里蘭州防治職場霸凌來看,單一事件、基於法規懲戒、例行性諮商、合理管理及工作不一致等排除適用職場霸凌,擔心若操之過急,恐怕會矯枉過正,若定義不清恐動輒得咎,反而造成職場人際關係緊張。
新勞長遭爆料 要求假日做簡報 / 1131129自由時報A11財經新聞版
全國產業總工會理事長戴國榮認為,要維護公務員身心健康、避免過勞,可思考修訂《公務員服務法》,包括訂定每日、每週、每月的工時上限;也可將現行每月申報加班二十小時的規定,研議延長工時採「加班費覈實發給」。
但戴國榮提醒,在保障公務員權益的同時,也別忘了公務員的另一個稱呼是「公僕」,是服務人民(較類似責任制),如同民意代表,能要求也要「七休一」嗎?
他指出,即使公務員能夠籌組工會,可簽訂團體協約,但公務員的雇主是「政府」,工作特性也與企業員工不同,工時要如何訂,修法前應先進行社會對話(利害關係人對話),建立社會共識後,才能讓公務員有尊嚴的工作,讓工作與生活得到平衡。
被罵翻 洪申翰取消員工周末加班 / 1131129聯合報A2焦點版 
全國產業總工會理事長戴國榮認為,也許洪部長是求好心切、目的良善,希望在第一時間就掌握勞動部全面的業務。但他也提醒,應該要注意公務員的身心狀況,如果是長期在加班,就有讓受雇者過勞的疑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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