全國產業總工會 -- 全國產業總工會版工會法草案說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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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國產業總工會版工會法草案說帖

拜會民進黨團

工會法修正草案各版本條文對照表

 

全產總版之工會法草案歷經多次討論,及本會會員工會提供意見集思廣益,並於理事會及常務理事會中多次討論後通過,與其他版本差異最大之處如下所列:

1.      組織工會之限制應最小化,除現役軍人外不應予以限制。【第四條】

2.      工會組織型態不應限制過多,特別是聯合組織應採多元化,全國性工會之籌組限制應取消。【第六條、第七條】

3.      企業層級之工會應維持強制入會。【第十二條】

4.      落實工會自主化,工會之理監事名額、任期、採理事長制或常務理事制等,均由工會章程自訂之。【第十五條、第十六條、第二十條、第二十一條】

5.      工會會員加入工會自應取得擔任理監事資格,故降低工會理監事之年齡限制。【第十七條】

6.      企業工會維持現行法之會務假規定,產業工會、綜合性工會、上級工會則比照企業工會辦理。【第三十三條】

7.   處罰加重。【第四十條、第四十一條】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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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200710致立法院朝野黨團工會法修正草案關鍵條文對照表,請按此。

 

 200710工會法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完整版,請按此。

 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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